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
摘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绿色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治理雾霾,根据国家住建部〔2012〕1338号公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的通告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绿色施工水平,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治理雾霾,根据国家住建部〔2012〕1338号公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3号)、 《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规划(2012—2020)》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是指禁止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利用骨料、袋装水泥等材料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配制搅拌各类混凝土和砂浆。
二、本通告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各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地下轨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的场站建设工程项目。
应急、抢险、抢修工程不适用本通告。
三、凡尚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尚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工程项目,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品种及型号,开工建设后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四、凡在建工程尚未进行墙体砌筑、抹灰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原设计单位沟通,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后调整使用预拌砂浆。
五、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应符合《西安市十二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和信用评价考核,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品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应当向用户提供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备案登记证》、《信用评价等级证》、《出厂合格证》及每批次质量检测报告。
六、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并将此纳入工程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使用型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做为一项必审内容;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使用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监理企业应当做好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管理工作。
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督导检查工作,做好对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和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引导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予以处罚。
九、2013年10月1日以前,市辖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提倡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从2013年10月1日起按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 上一条:
- 下一条:
①欢迎转载,但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 西安市2018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
- 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实施...
- 西安市最新公布111个PPP项目投资2091亿,西部水泥受益...
- 陕西西安市365.8亿元重点项目集中开工
- 西安市所有河道全部禁采 渭河14家砂场被取缔...
- 西安市全力推进建设工地及搅拌站和砂浆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 西安市全力推进建设工地及搅拌站和砂浆企业综合治理工作...
- 西安市建筑工地达不到6个“100%” 按上限处罚 ...
- 西安市东等驾坡村城改项目安置楼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约...
- 西安市实施区域绿化整治建筑立面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