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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土局解读新政:小产权房仍是违法建筑

2013-11-29 09:33:48 保护色:默认白 牵牛紫 苹果绿 沙漠黄 玫瑰红 字体:小字 中字 大字 点击数: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符合相关前提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小产权房这个老话题因此再度成为社会的新热点。成都市国土局昨日做客《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时再次强调:小产权房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今后的城乡用地市场意味着什么?市国土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姚树荣在节目中表示,它最主要体现在国家打破城乡二元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决心更大、速度更快,真正进入了实质的行动阶段。成都作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上,已取得一定的改革试验和做法:第一是必须农民自愿;第二要符合规划;第三要依法取得;第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租赁、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第五我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但有一例外就是不能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姚树荣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仅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更会对涉入其中的群众带来很大危害后患,从目前来讲,无论建设、销售还是购买小产权房,都得不到法律保障。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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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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